(圖文:家天使編輯團隊統整)在現今的社會,精神健康問題逐漸成為許多人關注的焦點。台灣成年人中,精神疾病的盛行率與照護需求逐年上升,這對社會與家庭都帶來了深遠的影響。隨著精神疾病患者數量的增加,台灣的照護體系也面臨著諸多挑戰。本文將深入探討台灣成年人精神疾病的現況,並分析相關的照護資源、家庭照顧的風險、強制送醫的法律困境以及未來可能的改善方向。
一、台灣成年人精神疾病患者人數與比例
根據衛生福利部的統計資料,2018年全台精神科就診人數達2,729,719人,其中台北市佔307,748人。2019年,因慢性精神疾病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達129,885人,占身心障礙總人口的10.94%。在成年人中,憂鬱症的終生盛行率約為8.9%,即約200萬人,其中重度憂鬱者佔5.2%,約125萬人。然而,實際就醫者僅約40萬人,顯示就醫率偏低。
以下為台灣成年人精神疾病患者比例的整理表格:
精神疾病類型 | 盛行率 (%) | 患者人數估計 (人) |
---|---|---|
憂鬱症 | 8.9* | 約200萬 |
焦慮症 | 5* | 約120萬 |
思覺失調症 | 0.6* | 約14萬 |
失智症 | 7.99(65歲以上)* | 約35萬 |
二、台灣成年人精神疾病照顧資源與差異
台灣的精神疾病照護資源多元,主要可分為以下幾類:
- 精神病房:提供急性期住院治療,設有全日住院、強制住院等病房,適用於需要密集治療的患者。
- 庇護工場:為精神障礙者提供工作訓練與社會融入機會,協助患者透過就業重建自信與生活能力。
- 自費照顧:包括自費住院、居家照護、日間照顧等服務,適用於有經濟能力的患者,提供靈活多樣的選擇。
- 強制社區治療:針對重度精神疾病患者,經過專業審查後,可實施社區治療,減少不必要的住院。
- 社區復健機構:提供職能治療、心理諮商、就業輔導等服務,幫助患者重返社會並提高生活品質。
各資源間的差異主要體現在服務對象、服務內容及收費方式上。例如,庇護工場著重於社會融入與工作技能培訓,而自費照顧則提供更靈活的選擇,特別是對於家庭照顧者而言,選擇範圍更廣。
三、家庭照顧現況與風險
根據調查,超過8成的精神疾病患者依賴社區照護體系。然而,家庭照顧者通常面臨照顧壓力、情緒困擾和經濟負擔等挑戰。長期的照護工作可能導致家庭失和、離婚、家庭暴力或兒童虐待等社會問題,進而對患者及家人帶來深遠的負面影響。
此外,精神疾病患者經常伴隨著其他身心疾病,如糖尿病和高血壓,這些共病的存在無疑增加了照顧的難度。建立一個完善的社區支持系統,為家庭照顧者提供適當的支援與協助,將能有效減輕照顧者的負擔,並提升患者的生活品質。
四、強制送醫的法律與家屬困境
在台灣,強制送醫需要經過精神科醫師的鑑定,並且需要法院審查。這一過程較為繁瑣,且通常需要一定時間,這對於家屬而言,可能造成患者病情惡化的風險。尤其當患者有自傷或他傷的傾向時,家屬常常需要報警並由警察送醫,之後再經過醫師鑑定,整個過程可能耗費數天,錯過最佳治療時機。因此,對於有強烈自傷或他傷風險的患者,縮短送醫程序並建立更靈活的送醫機制,對於患者與他人的安全都具有重要意義。以下統整目前強制住院的相關規定。
※強制住院規定與程序
根據《精神衛生法》第41條與第42條的規定,當精神疾病患者出現可能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傷害的情況,並且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時,地方衛生局有權指定精神醫療機構進行緊急安置。經由專科醫師鑑定後,若認為仍有強制住院的必要,則會依法啟動後續程序,以保障患者與他人安全。
(1)強制住院的適用情形
根據《精神衛生法》第41條規定,當精神疾病患者出現以下情形時,衛生局可依程序進行強制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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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他人或自己:患者的病情可能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傷害,並且經專科醫師鑑定為「嚴重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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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住院治療:患者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且情況符合強制住院的條件。
(2)強制住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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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安置與強制鑑定
當患者拒絕接受住院治療,並且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時,衛生局可指定精神醫療機構進行緊急安置。緊急安置期間,必須由兩位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並決定是否需要強制住院。 -
強制住院申請
若強制鑑定結果認為仍需住院,且患者拒絕或無法表達意見時,指定精神醫療機構需填具強制住院基本資料表及通報表,並向審查會提交申請,要求審查是否同意強制住院。 -
審查與裁定
審查會根據醫療機構提交的資料決定是否批准強制住院。若有異議,患者或其保護人可向法院申請停止強制住院。法院的裁定有不服時,可以提出抗告。
(3)強制住院期間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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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安置期間
精神疾病患者的緊急安置期間不得逾五日。在此期間,醫療機構必須對患者進行必要的治療並保障其基本權益。 -
強制住院期間
強制住院的期間初次不得超過60日。若有延長的必要,則需再次經由專科醫師鑑定並報審查會批准。每次延長以60日為限。 -
病情改善與出院
若患者在強制住院期間病情改善,且不再需要住院治療,醫療機構應立即為患者辦理出院並通知衛生局。
(4)法律救濟與患者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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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權益保障
在強制住院期間,醫療機構應注重患者的基本權益保護,並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避免過度強制。 -
法律救濟途徑
患者或其保護人對強制住院有異議時,可向法院提出裁定申請停止強制住院。若對法院的裁定有不服,可以在10日內提起抗告。抗告期間,患者可繼續接受強制住院。
(5)強制住院的最長期限:根據第42條的規定,強制住院期間不得超過60日,並可延長,每次延長以60日為限。若經鑑定認為無法延長,醫療機構應立即辦理患者出院。
五、病人精神疾病患者未來展望
為了改善台灣成年人精神疾病照顧的現況,可以有幾點努力的方向:
- 強化社區支持系統:建立更多社區復健機構,提供職能治療、心理諮商、就業輔導等服務,協助患者重新融入社會。
- 完善家庭照顧者支持:為家庭照顧者提供專業教育訓練、情緒支持和經濟補助,減輕其照顧負擔。
- 簡化強制送醫程序:改進現有的強制送醫機制,縮短送醫流程,提高處置效率,保障患者及他人安全。
- 推動精神疾病預防與早期介入:加強公眾對精神疾病的認識,鼓勵早期就醫,減少精神疾病的長期風險。
藉由上述方向,可以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照顧品質與效率,改善社會融入與生活品質。期待未來能夠建立一個更完善的精神健康照護體系,讓每一位患者都能夠獲得應有的關愛與支持。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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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精神健康與疾病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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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靈健康協會統計資料:精神健康與疾病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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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庇護工場與社會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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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精神疾病防治與康復服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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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家庭照顧者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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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法律:強制送醫法律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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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精神疾病預防與早期介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