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大家常聽到「巴氏量表幾分才能請外籍看護工」,但現在政府已經放寬,針對不同樣貌的長輩與疾病狀況,提供更多元的「免評」申請管道,不一定只靠住院評估或到院評估。
這篇用最簡單的方式,帶你快速看懂:當家中有照顧需要時,除了巴氏量表之外,還有哪三種主要方式可以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
一、三大「免評」方式,一張表看懂
自 112 年 10 月 15 日起,政府針對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提供下列三類主要「多元免評方式」,不用再另外去醫院做巴氏量表評估就能申請:
| 免評方式類型 | 適用對象條件 | 需準備的主要文件 |
|---|---|---|
| 免評方式一 長照服務使用滿 6 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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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評方式二 失智症診斷+CDR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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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評方式三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與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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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以上整理自勞動部及相關單位公布之「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多元免評方式問答集」,實際審核以各縣市政府與勞動部最新規定為準。
二、免評方式一:使用長照服務「連續 6 個月以上」
這一條路線,最適合已經有在使用長照 2.0 服務的家庭。只要長輩符合長照申請資格,並由政府補助使用下列服務,連續滿 6 個月,就可以用這個方式申請外籍看護工:
- 居家照顧服務(居家服務)
- 日間照顧服務
- 家庭托顧服務
關鍵條件有兩個:
- 需由各級政府「補助」使用上述服務
- 必須「連續 6 個月」,而且「每個月至少有 1 次服務紀錄」
(一)如果沒有收據怎麼辦?
很多家屬沒有習慣留收據,其實也不用太擔心:
- 不管是中低收、一般戶或弱勢身分,只要系統有紀錄,縣市政府就能從照顧服務管理資訊平台查到服務紀錄,當作申請外籍看護免評的佐證資料。
- 若是 107 年以前的服務,系統資料不完整,縣市政府可以協助提供「曾服務的單位資訊」,再由家屬向原服務單位補印收據或證明。
(二)長照個案後來「結案」會不會影響資格?
只要在過去曾有「連續 6 個月」的符合資格服務紀錄,即使後來長照複評後結案,仍然可以拿這段紀錄來申請外籍看護免評。
(三)中間住院或短期離家怎麼算?
如果因為住院或暫時離開原居住地,導致無法連續 6 個月達成「每月至少一次服務」,那這段期間就可能無法用此方式認定,必須改用其他免評方式或一般評估程序。
貼心提醒:如果家中已經在使用長照服務,可以先向照管中心或縣市政府確認「目前累積的服務紀錄」,再評估是否適合走這一條免評路線。
三、免評方式二:失智症診斷+臨床失智量表(CDR)1 分以上
這條路徑特別針對「失智症長輩」設計。如果長輩已經由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而且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分數達到 1 分以上,即可免評。
(一)需要符合的條件
- 由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診斷
- 診斷內容須為失智症,並有 CDR 分數≧ 1
- 診斷證明須在申請日往前推一年內開立才算有效
(二)有哪些文件組合可以用?
實務上,只要符合下列任一種形式即可:
- 診斷證明書 + 臨床失智量表(CDR),或
- 診斷證明書本身就寫明「CDR 1 分以上」,或
- 只有 CDR 量表,但上面有神經科 / 精神科專科醫師簽章、醫院關防,且可以清楚辨識長輩身分
(三)診斷證明一定要指定醫院嗎?
不需要。開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的醫療機構:
- 不限制醫院等級大小
- 也不限定一定要是勞動部公告的指定醫療院所
- 只要是具資格的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即可
若手上已有以前的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只要是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開立,且載明 CDR 1 分以上,並在一年效期內,也可以用來作為免評的依據。
四、免評方式三: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與指定等級
如果被看護者本身已經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可以先檢查看看是否符合勞動部公告的「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與指定等級。只要符合下列任一項目,就可以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
|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 障礙等級要求 |
|---|---|
| 平衡機能障礙 | 重度 |
| 智能障礙 | 重度 |
| 植物人 | 重度 |
| 失智症 | 輕度以上即可(已放寬) |
| 自閉症 | 重度 |
| 染色體異常 | 重度 |
| 先天代謝異常 | 重度 |
| 其他先天缺陷 | 重度 |
| 精神病 | 重度 |
| 肢體障礙 | 重度(不限病症類型) |
| 罕見疾病 | 重度(不限病症類型) |
|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呼吸器官 | 重度 |
|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吞嚥機能 | 中度以上 |
| 多重障礙(至少具有上列項目之一) | 重度 |
(一)要去哪裡提出申請?
只要符合上述任一項目與等級,被看護者或家屬可以:
- 備妥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 向被看護者住居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
實務上,照管中心或地方政府承辦人員會協助確認障礙項目與等級是否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附表」的要求。
五、常見問題:民眾最常卡關的幾個點
Q1. 長照服務一定要「服務中」才能當作免評依據嗎?
不一定。只要在過去曾經有「連續 6 個月、每月至少 1 次」的居家服務、日間照顧或家庭托顧紀錄,即使後來長照複評結案,也仍然可以用那一段紀錄作為免評申請的依據。
Q2. 服務中間因住院停了一陣子,還可以算連續 6 個月嗎?
如果中間停用的時間,導致無法達到「每個月至少 1 次服務」,那就無法以免評方式一認定,需要評估改走其他免評方式(例如失智症診斷、特定身心障礙項目)或重新以一般評估方式申請。
Q3. 手邊只有很久以前的 CDR 量表,還可以用嗎?
可以接受,但要注意「時間效期」:只要是申請日往前推 1 年內,由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及 CDR 量表,且 CDR 分數 1 分以上,就仍然是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Q4. 失智症診斷一定要大醫院或指定醫院嗎?
不需要。失智症診斷證明書不限醫院規模,也不限是否為勞動部指定醫療院所。關鍵在於:開立醫師必須是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且文件內容要符合 CDR 分數的要求。
Q5. 家人有身心障礙證明,一定可以免評嗎?
不一定。需要同時符合兩點:第一,障礙類別需要在「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名單中;第二,障礙程度需達到附表中規定的等級(例如重度或中度以上)。建議把證明帶去給縣市政府承辦人員一起確認。
Q6. 不知道自己適合走哪一種免評方式,該怎麼辦?
可以先收集好家人目前的資料(長照服務紀錄、身心障礙證明、醫師診斷書等),再向長照照管中心、縣市政府勞政或社政單位、或可信賴的照顧服務平台諮詢,請專業人員一起協助盤點。
六、給照顧者的溫馨提醒:不是只有「巴氏幾分」這一條路
照顧路上,家人已經很辛苦了,申請制度不應該再讓你多受一次折騰。
政府現在設計「多元免評」制度,就是希望看見不同家庭的需要:有人早就使用長照服務、有的人已經有身心障礙證明、有的長輩是因為失智,評估起來不一定只用巴氏量表就能說明。
如果你正在為了能不能請外籍看護而焦慮,不妨把這三條路線當成檢查表,一項一項對照看看自己是否符合,必要時再讓專業的醫護、社工、個管師或照顧服務團隊一起陪你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