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家天使編輯團隊) 隨著病情的進展,對於失智長者來說,到達末期時,已是人生盡頭,且為不可逆,家屬之間要共同商討一個對失智長者最好的善終決定是必要的,其中緩和醫療與安寧照護是近年來逐漸被大家接受的新觀念,用意是讓長輩在晚年的時候得到有尊嚴的生活品質。
緩和醫療及安寧照護
健保署已自2009年9月1日起,將包括失智症在內的八大非癌症末期失智長者的安寧緩和醫療納入健保給付,就是為了讓長輩在他人生最後一哩路,得到身、心、靈的安頓,迎向生命的下一個階段。
緩和醫療及安寧照護(Hospice and Palliative Care)是世界各地都在努力推廣的照顧理念與模式,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2002年發表的定義,緩和醫療照顧對象為罹患威脅生命之疾病的病人和他的家屬,透過多科整合團隊之合作,對病人因疾病產生的身、心、靈問題進行早期偵測、詳細的評估和適當的處置,以達到預防和減緩痛苦,改善病人生活品質的目標;支持、陪伴家屬在至親生病過程中和往生後的調適。簡單來說,就是提供四全照顧(全人、全家、全程、全隊)。
緩和醫療及安寧照護並不是要放棄長輩的治療,而是由專業的醫療團隊(包括:醫師、護理師、治療師、復健師、藥師、營養師、心理治療師)、社工師、宗教團體及義工等人員所組成的照護團體,提供正確且完整之身、心、靈全方位的照護,給予末期失智長者身體及心理上舒適的照護,避免不必要的痛苦與折磨。
建議家屬可以適時與醫師溝通,選擇其合適之急性住院、長期住院、居家照顧等之醫療照顧方式,在安寧療護期間,失智長者及其家屬可以在心靈上獲得充分的輔導,積極生活直至死亡。因此,安寧療護是每一位面臨生命末期的「醫療人權」,同時也能節省醫療成本。
病人自主權利法
「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於108年1月6日正式施行,衛生福利部於107年10月3日發布「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及「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等配套法規,釐清相關疑義與執行細節規定,包括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狀態或極重度失智等四類得實施預立醫療決定之臨床診斷標準,以及得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條件與人員資格,衛福部亦同時發布「預立醫療決定書」格式,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選擇接受或拒絕維生醫療或人工營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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