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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3
  

失智症篩檢有疑慮後怎麼辦?醫療、財務與法律保護罩

篩檢出現疑慮,不代表家人立刻失去做決定的能力

AD-8、畫鐘測驗或其他失智症篩檢出現疑慮後, 第一件事仍然是安排醫療評估, 確認變化的原因,而不是直接替家人貼上失智症標籤。

但有些準備不能等到病情很嚴重才開始。 當本人仍能理解、比較選項並清楚表達意願時, 可以一起討論未來希望接受的醫療、 照顧費用如何支付、由誰協助做重大決定, 以及家人之間如何分工。

越早把這些事情說清楚, 未來家人越不需要在緊急時刻猜測: 「他真正想要的是什麼?」

先確認原因
篩檢不是正式診斷

失智症、憂鬱、藥物、感染、睡眠與其他身體問題, 都可能影響記憶與判斷。

把握時間
趁本人還能表達時討論

預立醫療、信託與意定監護, 都需要本人理解內容並表達自己的意願。

不只準備文件
生活照顧也要有人接手

醫療、財務與法律文件之外, 還要安排每天吃飯、用藥、就醫與安全陪伴。

短時間內突然混亂,不要先忙著辦法律文件

如果長輩在幾小時或幾天內突然神智不清、嗜睡、躁動, 或同時出現發燒、跌倒、單側無力、說話不清、 呼吸不適等情況,應先尋求醫療協助。 這可能是感染、中風、藥物、疼痛或其他急性問題, 不適合只用失智症篩檢或法律規劃處理。

一、先看本人現在能不能理解與表達,不要只看診斷名稱

一個人做過失智症篩檢、得到失智症診斷, 不代表他立刻失去所有決定能力。

真正需要了解的是: 當下是否能聽懂這件事的內容、 比較不同選項、理解可能後果, 並清楚表達自己的選擇。

現在仍能理解並表達
優先保留本人的決定

可以和本人討論預立醫療決定、安養信託、 意定監護、未來居住方式與家庭分工。 重要內容應由本人親自理解與決定。

還能表達,但判斷明顯不足
增加重大決策的協助

先接受醫療評估, 並加強財務提醒、防詐與家屬陪同。 必要時可諮詢是否適合聲請輔助宣告。

已無法理解重要決定
評估法院監護程序

家屬不宜自行代簽、提款或處分財產。 可諮詢律師、法院服務台, 了解是否需要聲請監護宣告。

是否能完成某一項醫療、信託或法律文件,不能只看量表分數。
實際仍需由醫療機構、公證人、銀行或法律專業人員, 依本人當時對該事項的理解與表達能力判斷。

二、除了看醫生,家庭還可以建立六層保護罩

每一層解決的問題不同。 不需要一天內全部完成, 可以先從最急、而且本人目前仍能參與決定的事項開始。

1
醫療意願
將來無法表達時, 希望接受哪些維生治療、人工營養或舒適照顧?
2
未來代理與監護
如果未來需要監護, 本人希望由哪一位值得信任的人協助生活與財產事務?
3
財務與照顧費用
每月生活費、看護費、醫療費與機構費用, 將來要從哪裡支付、由誰管理?
4
法律協助
如果判斷能力已經不足, 是否需要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來保護重要權益?
5
日常照顧與備援
誰負責吃藥、吃飯、就醫與安全? 主要照顧者無法到場時,誰可以補位?
6
家庭共識與文件
重要意願、帳戶、保單、房產與文件放在哪裡? 哪位家人負責保管與更新?
保護不是把所有權利一次拿走。
比較好的做法,是在尊重本人自主的前提下, 依實際能力逐步增加提醒、陪同、財務把關或法律協助。

三、醫療意願怎麼準備?先分清楚DNR、ACP與預立醫療決定

一般民眾常把這些安排統稱為「預立醫囑」, 但在台灣現行制度中, 比較常使用以下正式名稱。

常聽到的DNR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意願

主要處理末期或臨終情況下, 是否施行心肺復甦術及相關維生醫療。

DNR不等於所有情況都不治療, 也不一定完整涵蓋人工營養、不同臨床情境與個人醫療目標。

病人自主權利法
ACP與預立醫療決定

本人先接受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 再透過預立醫療決定(AD), 表達在法定臨床情況下, 是否接受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流體餵養。

也可以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 在本人無法表達時, 依授權範圍協助表達醫療意願。

預立醫療決定通常要經過哪些步驟?

  1. 向具有資格的醫療機構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2. 與醫療團隊討論價值、生活品質與未來可能的醫療選擇。
  3. 依規定完成預立醫療決定書與醫療委任代理相關文件。
  4. 完成見證或公證等法定程序。
  5. 由醫療機構確認並辦理健保卡註記。
預立醫療決定不是簽完就立即停止治療。
必須等未來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的臨床條件, 並依醫療程序確認後, 才會依本人預先表達的選擇執行。

四、希望自己選擇未來監護人,可以先了解意定監護

意定監護的重點是: 趁本人仍能理解與表達時, 先選擇未來如果需要監護,希望由誰擔任監護人。

受任人不一定只能是子女, 可以依本人信任程度與實際情況選擇一人或數人, 並在契約中討論生活、護養、醫療、 照顧契約與財產管理等事項。

意定監護不是現在簽完,對方就立刻接管財產。
契約須經公證才成立, 並於本人未來經法院作成監護宣告時, 才發生效力。

討論意定監護時,可以先想清楚:

  • 本人最信任誰處理未來的生活與照顧安排?
  • 是否需要一位以上受任人共同或分別處理事項?
  • 未來希望住在家中、機構,還是依身體狀況決定?
  • 生活、醫療、看護與財產管理,希望遵循哪些原則?
  • 誰可以會同開具財產清冊或協助監督?
  • 如果原受任人無法繼續,家庭要怎麼處理?
意定監護不是一般口頭交代。
本人與受任人需向公證人表明合意, 由公證人依法作成公證書。 是否仍具備訂立契約所需的理解與意思能力, 也會由公證人依當時狀況確認。

五、擔心未來生活費沒有人管理,可以了解安養信託

失智症家庭常擔心: 長輩將來不會自己繳費、容易被騙, 或家人之間不知道怎麼使用長輩的財產支付照顧費用。

安養信託可以依信託契約, 將特定財產交由受託機構管理, 並約定如何用於本人未來的生活、醫療與照護需求。

每月生活費
約定按月支付房租、管理費、 水電、餐食與日常生活開銷。
醫療與看護費
依契約與單據, 支付醫療、復健、照顧服務或看護相關費用。
日照與住宿費
可約定支付日照中心、 安養機構、護理之家或其他照護單位費用。
財產安全與監督
可依需求設置信託監察人或其他查核方式, 降低資金被任意挪用的風險。
安養信託與遺囑處理的時間不同。
安養信託主要處理本人仍在世時, 財產如何用於生活與照顧; 遺囑主要處理過世後的遺產分配。 兩者不能互相取代。
信託不是只有資產很多的人才能詢問。
各銀行的承作門檻、可放入的財產、 收費與服務方式不同。 可以先整理本人目前資產、每月照顧預算與希望支付的項目, 再向信託業者比較方案。
家人拿到提款卡與密碼,不等於取得完整代理權

長輩的帳戶與財產仍屬本人所有。 若本人已無法理解或同意, 家屬不宜自行代簽、過戶、大額提款或處分財產。 應依個案尋求銀行、律師或法院程序協助。

六、輔助宣告與監護宣告,不是「確診失智就一定要辦」

這兩項都是由法院依本人實際理解與辨識能力決定的法律制度。 它們不是醫療診斷,也不能只靠AD-8分數或一張診斷書直接決定。

輔助宣告不是監護宣告的簡化版,也不是家屬自行選擇的套餐。
法院會依醫療鑑定、本人狀況與案件資料判斷, 選擇符合實際需要的保護程度。
法院程序通常不是只交一張診斷書就完成。
一般會經過提出聲請、法院審理、 專業醫師鑑定、法院裁定與後續戶籍登記等程序。 實際所需文件與費用,請依管轄法院說明準備。

七、文件準備好了,每天的照顧仍然需要有人完成

預立醫療、信託與監護制度, 可以幫家庭建立未來的決策與財務基礎; 但長輩每天仍可能需要吃藥、吃飯、洗澡、 外出、就醫與安全陪伴。

家庭可以先討論:

  • 目前由誰負責主要照顧?
  • 誰負責醫療與用藥資訊?
  • 誰負責財務、帳單與申請資料?
  • 主要照顧者生病、出差或需要休息時,誰能補位?
  • 長輩是否仍適合獨自在家?
  • 日照、公費居服、喘息、自費照顧與家人如何搭配?
  • 如果未來需要住宿,家庭可接受的地點與預算是多少?
照顧方式通常不是只能選一種。
很多家庭會用公費居服或日照處理固定時段, 再由家人、自費照顧或臨時看護補足陪診、 假日、夜間與其他照顧空窗。

八、建立一份家庭重要資料清單,緊急時才不會到處找

很多家庭不是完全沒有準備, 而是資料分散在不同家人、不同抽屜與不同手機裡。

可以先整理成一份紙本或電子檔, 並讓至少兩位可信任的家人知道放在哪裡。

家庭保護罩資料清單
可直接列印本頁, 逐項確認哪些已完成、哪些需要補充。
疾病與用藥 目前診斷、固定醫院、主治醫師、藥物與過敏資料。
身分與重要文件 身分證、健保卡、印章及重要文件的保管位置。
銀行與固定支出 帳戶、房貸、房租、管理費、水電與定期扣款項目。
保單與退休收入 保險、年金、退休金、津貼及理賠聯絡資料。
房產與其他資產 房屋、土地、有價證券與重要財產文件。
醫療意願文件 DNR、ACP、預立醫療決定及醫療委任代理資料。
法律與信託文件 意定監護、信託、遺囑、輔助或監護宣告相關文件。
主要聯絡人 醫療、財務、照顧與緊急聯絡人的姓名與電話。
照顧分工 誰負責陪診、用藥、生活照顧、財務與臨時補位。
本人的生活意願 希望住在哪裡、接受哪些照顧,以及最重視的生活品質。
保管資料時仍要注意隱私與財產安全。
不建議把所有帳戶密碼、印章與證件集中交給一個人卻沒有紀錄。 可依家庭情況設置雙人確認、交易通知或定期對帳機制。

九、不知道從哪裡開始?可以先依照這個順序

1
先安排醫療評估
整理篩檢結果、用藥與具體生活事件, 確認認知改變的可能原因。
2
先處理已發生的安全問題
包括重複吃藥、迷路、忘記關火、 詐騙、危險駕駛與帳務異常。
3
和本人談生活與醫療意願
從希望住在哪裡、最重視什麼生活品質開始, 不需要一開始就談死亡或失去能力。
4
整理資產與每月照顧預算
先列出收入、固定支出、醫療與照顧費用, 再評估信託或財務安排。
5
評估預立醫療與意定監護
如果本人仍能充分理解與表達, 可以分別向醫療機構及公證人諮詢。
6
建立家庭照顧分工
確認主要照顧者、備援人力、 公費資源與自費照顧如何搭配。
7
必要時諮詢輔助或監護宣告
如果重大決策能力已明顯不足, 可向律師、法院服務台或相關社福單位了解程序。
準備順序不必完全一樣。
如果已經有走失、詐騙、重複用藥或財產處分風險, 可以先處理安全與法律問題; 同時繼續完成醫療評估與日常照顧安排。

十、想保護家人,這些做法反而容易造成風險

不要用量表分數判定他已不能做決定
篩檢是醫療線索, 不是法律上的行為能力證明。
不要趁本人不清楚時要求簽文件
預立醫療、信託與意定監護, 都應建立在本人理解內容及自由表達意願的基礎上。
不要因為是子女就自行提款或過戶
親屬身分不等於自動取得全面代理權, 重大財產處理應有合法依據與完整紀錄。
不要把所有印章與密碼交給單一親屬
可以採用雙人確認、交易通知、 定期對帳或信託等較有監督的方式。
不要一確診就急著申請監護宣告
是否適用應看本人實際理解與辨識能力, 並由醫療評估與法院依個案判斷。
不要只完成文件,卻沒有人負責每天照顧
法律與財務安排不能取代吃飯、用藥、 如廁、陪診與安全陪伴。

十一、依照家人目前的狀況,選擇下一步

法律與財務安排之外,也要補上每天的照顧人力

家天使可協助媒合自費照顧服務員, 依家庭需要安排居家或醫院照顧, 協助陪同就醫、用餐、洗澡、如廁、 生活陪伴與日常安全觀察。

家天使不能代辦預立醫療決定、 信託、公證、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 也不提供法律、金融或醫療診斷; 但可以補足家庭在就醫、辦理程序與日常生活中的照顧空窗。

十二、失智症醫療、財務與法律準備常見問題

Q1:AD-8得到2分,家人就不能自己做決定了嗎?

不是。 AD-8是初步篩檢工具, 2分以上表示值得進一步醫療評估, 不等於本人已失去法律行為能力, 也不能直接作為聲請監護宣告的結論。

Q2:已經診斷失智症,還可以簽預立醫療決定嗎?

不能只看診斷名稱決定。 預立醫療決定要求意願人具完全行為能力, 並能理解諮商內容及表達意願。 是否符合條件,應由提供ACP的醫療機構依當時狀況確認。

Q3:DNR和預立醫療決定是一樣的嗎?

不完全相同。 DNR主要處理末期或臨終時是否施行心肺復甦術與相關維生醫療; 預立醫療決定則須經ACP程序, 可針對病主法規定的臨床情況, 預先選擇維持生命治療及人工營養、流體餵養。

Q4:意定監護簽完後,受任人就可以幫忙提款嗎?

不可以這樣理解。 意定監護契約須經公證才成立, 並於本人未來受法院監護宣告時才生效。 在生效前,受任人不會因為只有意定監護契約, 就自動取得全面處理本人財產的權限。

Q5:安養信託和監護宣告有什麼不同?

安養信託主要依契約管理特定信託財產, 並按約定支付生活、醫療與照顧費用。 監護宣告則是由法院選任監護人, 處理受監護宣告人的生活、護養療治與財產管理。 兩種制度的目的和範圍不同,可能依個案搭配使用。

Q6:什麼時候比較適合輔助宣告?

如果長輩仍能處理許多生活事情, 但在借貸、投資、簽約或其他重大法律行為上, 理解與判斷能力已明顯不足, 可以諮詢是否適合聲請輔助宣告。 最後仍由法院依鑑定與個案資料判斷。

Q7:子女可以直接使用父母帳戶支付看護費嗎?

不應只因為是子女,就認為可以任意處理父母帳戶。 帳戶仍屬本人財產。 如果本人能理解並同意,可依銀行規定辦理適當授權; 如果本人已無法理解或同意, 應詢問銀行、律師或法院程序, 不宜只靠提款卡、密碼或口頭交代處理。

Q8:辦這些規劃一定要找律師嗎?

不一定每一步都需要律師。 ACP由合格醫療機構辦理, 意定監護需向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辦理, 安養信託可向信託業者詢問, 輔助與監護宣告則由法院審理。 但若財產複雜、家屬意見不同或已發生爭議, 建議尋求律師或其他專業協助。

Q9:家人現在還不願意談,應該怎麼開始?

不一定要直接從「失智」或「死亡」開始。 可以先問: 「以後如果住院,你最希望誰陪你?」 「你希望繼續住在家裡嗎?」 「如果需要看護,費用想怎麼安排?」 從生活與安心開始談,通常比較容易進入真正重要的決定。

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病人自主權利法
  2. 衛生福利部。 病人自主權利法及預立醫療決定配套說明
  3. 衛生福利部。 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
  4. 司法院。 意定監護制度
  5. 司法院。 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
  6. 司法院。 什麼是輔助宣告
  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高齡者安養信託與金融服務
  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善用安養信託規劃老後生活
文章整理:家天使編輯團隊
最後更新:2026/08/18
本文提供一般性的失智症就醫、 預立醫療、信託、意定監護、 輔助宣告、監護宣告與照顧安排資訊, 不能取代醫師診斷、律師法律意見、 公證人審查、法院裁定或銀行信託規劃。 是否能有效簽署預立醫療決定、 信託、意定監護或其他文件, 應依本人當時對特定事項的理解、 辨識與表達能力, 由相關專業人員依個案判斷。 各醫療機構、法院、公證人與信託業者的流程、 文件、收費及承作條件可能不同, 實際辦理請以各單位最新說明為準。 若長輩在短時間內突然出現意識不清、 單側無力、說話突然不清、呼吸困難、 劇烈頭痛或其他急性危險, 請立即尋求醫療協助。 家天使為自費照顧服務媒合平台, 並非政府公費長照機構, 也不提供醫療診斷、法律代理、 信託、公證或法院聲請服務。 公費長照與補助申請請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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