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8、畫鐘測驗或其他失智症篩檢出現疑慮後, 第一件事仍然是安排醫療評估, 確認變化的原因,而不是直接替家人貼上失智症標籤。
但有些準備不能等到病情很嚴重才開始。 當本人仍能理解、比較選項並清楚表達意願時, 可以一起討論未來希望接受的醫療、 照顧費用如何支付、由誰協助做重大決定, 以及家人之間如何分工。
越早把這些事情說清楚, 未來家人越不需要在緊急時刻猜測: 「他真正想要的是什麼?」
失智症、憂鬱、藥物、感染、睡眠與其他身體問題, 都可能影響記憶與判斷。
預立醫療、信託與意定監護, 都需要本人理解內容並表達自己的意願。
醫療、財務與法律文件之外, 還要安排每天吃飯、用藥、就醫與安全陪伴。
如果長輩在幾小時或幾天內突然神智不清、嗜睡、躁動, 或同時出現發燒、跌倒、單側無力、說話不清、 呼吸不適等情況,應先尋求醫療協助。 這可能是感染、中風、藥物、疼痛或其他急性問題, 不適合只用失智症篩檢或法律規劃處理。
一、先看本人現在能不能理解與表達,不要只看診斷名稱
一個人做過失智症篩檢、得到失智症診斷, 不代表他立刻失去所有決定能力。
真正需要了解的是: 當下是否能聽懂這件事的內容、 比較不同選項、理解可能後果, 並清楚表達自己的選擇。
可以和本人討論預立醫療決定、安養信託、 意定監護、未來居住方式與家庭分工。 重要內容應由本人親自理解與決定。
先接受醫療評估, 並加強財務提醒、防詐與家屬陪同。 必要時可諮詢是否適合聲請輔助宣告。
家屬不宜自行代簽、提款或處分財產。 可諮詢律師、法院服務台, 了解是否需要聲請監護宣告。
實際仍需由醫療機構、公證人、銀行或法律專業人員, 依本人當時對該事項的理解與表達能力判斷。
→ 查看失智症就醫、門診準備與陪診注意事項
二、除了看醫生,家庭還可以建立六層保護罩
每一層解決的問題不同。 不需要一天內全部完成, 可以先從最急、而且本人目前仍能參與決定的事項開始。
比較好的做法,是在尊重本人自主的前提下, 依實際能力逐步增加提醒、陪同、財務把關或法律協助。
三、醫療意願怎麼準備?先分清楚DNR、ACP與預立醫療決定
一般民眾常把這些安排統稱為「預立醫囑」, 但在台灣現行制度中, 比較常使用以下正式名稱。
主要處理末期或臨終情況下, 是否施行心肺復甦術及相關維生醫療。
DNR不等於所有情況都不治療, 也不一定完整涵蓋人工營養、不同臨床情境與個人醫療目標。
本人先接受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 再透過預立醫療決定(AD), 表達在法定臨床情況下, 是否接受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流體餵養。
也可以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 在本人無法表達時, 依授權範圍協助表達醫療意願。
預立醫療決定通常要經過哪些步驟?
- 向具有資格的醫療機構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 與醫療團隊討論價值、生活品質與未來可能的醫療選擇。
- 依規定完成預立醫療決定書與醫療委任代理相關文件。
- 完成見證或公證等法定程序。
- 由醫療機構確認並辦理健保卡註記。
必須等未來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的臨床條件, 並依醫療程序確認後, 才會依本人預先表達的選擇執行。
→ 看「DNR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完整指南」
→ 看「失智末期照顧與進食決策」
四、希望自己選擇未來監護人,可以先了解意定監護
意定監護的重點是: 趁本人仍能理解與表達時, 先選擇未來如果需要監護,希望由誰擔任監護人。
受任人不一定只能是子女, 可以依本人信任程度與實際情況選擇一人或數人, 並在契約中討論生活、護養、醫療、 照顧契約與財產管理等事項。
契約須經公證才成立, 並於本人未來經法院作成監護宣告時, 才發生效力。
討論意定監護時,可以先想清楚:
- 本人最信任誰處理未來的生活與照顧安排?
- 是否需要一位以上受任人共同或分別處理事項?
- 未來希望住在家中、機構,還是依身體狀況決定?
- 生活、醫療、看護與財產管理,希望遵循哪些原則?
- 誰可以會同開具財產清冊或協助監督?
- 如果原受任人無法繼續,家庭要怎麼處理?
本人與受任人需向公證人表明合意, 由公證人依法作成公證書。 是否仍具備訂立契約所需的理解與意思能力, 也會由公證人依當時狀況確認。
→ 看「意定監護完整介紹」
五、擔心未來生活費沒有人管理,可以了解安養信託
失智症家庭常擔心: 長輩將來不會自己繳費、容易被騙, 或家人之間不知道怎麼使用長輩的財產支付照顧費用。
安養信託可以依信託契約, 將特定財產交由受託機構管理, 並約定如何用於本人未來的生活、醫療與照護需求。
安養信託主要處理本人仍在世時, 財產如何用於生活與照顧; 遺囑主要處理過世後的遺產分配。 兩者不能互相取代。
各銀行的承作門檻、可放入的財產、 收費與服務方式不同。 可以先整理本人目前資產、每月照顧預算與希望支付的項目, 再向信託業者比較方案。
長輩的帳戶與財產仍屬本人所有。 若本人已無法理解或同意, 家屬不宜自行代簽、過戶、大額提款或處分財產。 應依個案尋求銀行、律師或法院程序協助。
→ 看「安養信託實際案例」
→ 看「年長者財產安全與防詐提醒」
六、輔助宣告與監護宣告,不是「確診失智就一定要辦」
這兩項都是由法院依本人實際理解與辨識能力決定的法律制度。 它們不是醫療診斷,也不能只靠AD-8分數或一張診斷書直接決定。
適用於仍能處理許多日常事情, 但在理解重要法律或財務行為的效果上, 能力已明顯不足的人。
受輔助宣告後, 本人原則上仍保有行為能力; 但進行借貸、保證、訴訟、 不動產處分等法律規定的重要行為時, 可能需要輔助人同意。
家庭常見情境:- 容易受騙或簽下高風險契約。
- 仍能表達意見,但重大判斷容易出錯。
- 需要有人協助把關重要財務與法律行為。
適用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已不能為意思表示、受意思表示, 或不能辨識意思表示效果的人。
法院作成監護宣告時, 會選任監護人擔任法定代理人, 並指定適當的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
家庭常見情境:- 已無法理解提款、簽約或財產處分的意義。
- 無法處理生活、醫療與護養相關契約。
- 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依法處理事務。
法院會依醫療鑑定、本人狀況與案件資料判斷, 選擇符合實際需要的保護程度。
一般會經過提出聲請、法院審理、 專業醫師鑑定、法院裁定與後續戶籍登記等程序。 實際所需文件與費用,請依管轄法院說明準備。
→ 看「輔助宣告與監護宣告怎麼選」
→ 看「失智家庭常見法律問題」
七、文件準備好了,每天的照顧仍然需要有人完成
預立醫療、信託與監護制度, 可以幫家庭建立未來的決策與財務基礎; 但長輩每天仍可能需要吃藥、吃飯、洗澡、 外出、就醫與安全陪伴。
家庭可以先討論:
- 目前由誰負責主要照顧?
- 誰負責醫療與用藥資訊?
- 誰負責財務、帳單與申請資料?
- 主要照顧者生病、出差或需要休息時,誰能補位?
- 長輩是否仍適合獨自在家?
- 日照、公費居服、喘息、自費照顧與家人如何搭配?
- 如果未來需要住宿,家庭可接受的地點與預算是多少?
很多家庭會用公費居服或日照處理固定時段, 再由家人、自費照顧或臨時看護補足陪診、 假日、夜間與其他照顧空窗。
→ 看「失智症居家照顧總指南」
→ 看「失智照顧資源怎麼選」
八、建立一份家庭重要資料清單,緊急時才不會到處找
很多家庭不是完全沒有準備, 而是資料分散在不同家人、不同抽屜與不同手機裡。
可以先整理成一份紙本或電子檔, 並讓至少兩位可信任的家人知道放在哪裡。
不建議把所有帳戶密碼、印章與證件集中交給一個人卻沒有紀錄。 可依家庭情況設置雙人確認、交易通知或定期對帳機制。
九、不知道從哪裡開始?可以先依照這個順序
如果已經有走失、詐騙、重複用藥或財產處分風險, 可以先處理安全與法律問題; 同時繼續完成醫療評估與日常照顧安排。
十、想保護家人,這些做法反而容易造成風險
十一、依照家人目前的狀況,選擇下一步
法律與財務安排之外,也要補上每天的照顧人力
家天使可協助媒合自費照顧服務員, 依家庭需要安排居家或醫院照顧, 協助陪同就醫、用餐、洗澡、如廁、 生活陪伴與日常安全觀察。
家天使不能代辦預立醫療決定、 信託、公證、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 也不提供法律、金融或醫療診斷; 但可以補足家庭在就醫、辦理程序與日常生活中的照顧空窗。
十二、失智症醫療、財務與法律準備常見問題
Q1:AD-8得到2分,家人就不能自己做決定了嗎?
不是。 AD-8是初步篩檢工具, 2分以上表示值得進一步醫療評估, 不等於本人已失去法律行為能力, 也不能直接作為聲請監護宣告的結論。
Q2:已經診斷失智症,還可以簽預立醫療決定嗎?
不能只看診斷名稱決定。 預立醫療決定要求意願人具完全行為能力, 並能理解諮商內容及表達意願。 是否符合條件,應由提供ACP的醫療機構依當時狀況確認。
Q3:DNR和預立醫療決定是一樣的嗎?
不完全相同。 DNR主要處理末期或臨終時是否施行心肺復甦術與相關維生醫療; 預立醫療決定則須經ACP程序, 可針對病主法規定的臨床情況, 預先選擇維持生命治療及人工營養、流體餵養。
Q4:意定監護簽完後,受任人就可以幫忙提款嗎?
不可以這樣理解。 意定監護契約須經公證才成立, 並於本人未來受法院監護宣告時才生效。 在生效前,受任人不會因為只有意定監護契約, 就自動取得全面處理本人財產的權限。
Q5:安養信託和監護宣告有什麼不同?
安養信託主要依契約管理特定信託財產, 並按約定支付生活、醫療與照顧費用。 監護宣告則是由法院選任監護人, 處理受監護宣告人的生活、護養療治與財產管理。 兩種制度的目的和範圍不同,可能依個案搭配使用。
Q6:什麼時候比較適合輔助宣告?
如果長輩仍能處理許多生活事情, 但在借貸、投資、簽約或其他重大法律行為上, 理解與判斷能力已明顯不足, 可以諮詢是否適合聲請輔助宣告。 最後仍由法院依鑑定與個案資料判斷。
Q7:子女可以直接使用父母帳戶支付看護費嗎?
不應只因為是子女,就認為可以任意處理父母帳戶。 帳戶仍屬本人財產。 如果本人能理解並同意,可依銀行規定辦理適當授權; 如果本人已無法理解或同意, 應詢問銀行、律師或法院程序, 不宜只靠提款卡、密碼或口頭交代處理。
Q8:辦這些規劃一定要找律師嗎?
不一定每一步都需要律師。 ACP由合格醫療機構辦理, 意定監護需向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辦理, 安養信託可向信託業者詢問, 輔助與監護宣告則由法院審理。 但若財產複雜、家屬意見不同或已發生爭議, 建議尋求律師或其他專業協助。
Q9:家人現在還不願意談,應該怎麼開始?
不一定要直接從「失智」或「死亡」開始。 可以先問: 「以後如果住院,你最希望誰陪你?」 「你希望繼續住在家裡嗎?」 「如果需要看護,費用想怎麼安排?」 從生活與安心開始談,通常比較容易進入真正重要的決定。
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病人自主權利法
- 衛生福利部。 病人自主權利法及預立醫療決定配套說明
- 衛生福利部。 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
- 司法院。 意定監護制度
- 司法院。 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
- 司法院。 什麼是輔助宣告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高齡者安養信託與金融服務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善用安養信託規劃老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