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萬安生命行銷部)當親人過世時,在喪禮上普遍需花費18~25萬元,在葬禮的選擇上寶塔方面大約也需花費10萬以上,這時我們工作期間繳納的勞保保費,其中一項就包含了「喪葬補助」。
今天幫大家整理下勞工保險中的喪葬補助。若是想了解國保的喪葬給付,可以參考<<喪葬補助知多少-國保篇>>
勞保喪葬補助
一、喪葬津貼:主要分為被保險人本人死亡與保險人家屬死亡兩種補助
A.被保險人本人死亡:被保險人在勞保加保期間死亡,由支出喪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
(1).請領資格:被保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或失蹤,經法院宣告者。
(2).給付標準:按過世前6個月平均月薪投保薪資。
(3).請領金額:
- a.若被保人有遺屬,可領五個月。
- b.若被保人無遺屬,或是其遺屬不符合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請領資格者,其津貼變為十個月。
B.被保險人家屬死亡:被保險人於勞保有效期間,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領喪葬津貼。
(1).請領資格:被保人的家屬死亡。
(2).給付標準:按申請人6個月平均月薪投保薪資。
(3).請領金額:
- a.父母或配偶死亡:3個月。
- b.滿12歲子女死亡:2.5個月。
- c.未滿12歲子女死亡:1.5個月。
*因領取時可能會有多位勞保被保人之家屬,可由勞保薪資最高者申請。
*身故者不限制有無勞保。
*符合資格者五年內皆可申請。
二、遺屬津貼:主要針對民國98年就已經投保的民眾,往生時,家屬可請領的津貼。
A.請領資格:過世者在98/1/1前就有勞保年資,於勞保加保期間過世遺屬符合資格可申請。
B.請領順序: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過世者扶養之孫子女>受過世者扶養之兄弟姊妹。
C.給付標準:
(1).普通傷病死亡:
- a.過世者勞保年資<1年:給付金額=死亡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個月。
- b.1年<過世者勞保年資<2年:給付金額=死亡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20個月。
- c.過世者勞保年資>2年:給付金額=死亡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30個月。
(2).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不論年資):給付金額=死亡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30個月。
三、遺屬年金:
A.請領資格:僅需符合下列其一條件即可申請
- a.過世者在勞保加保期間死亡。
- b.過世者已退勞保,在領取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
- c.勞保年資≧15年,且已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資格,尚未請領即死亡者。
B.請領順序:前順位者不符合,可由後順位者請領,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過世者扶養之孫子女>受過世者扶養之兄弟姊妹。
C.給付標準:
- a.往生者在勞保加保期間死亡:給付金額=往生者生前最高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保險年資✖️1.55%(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
- b.過世者已退勞保,在領取失能年金、老年年金期間死亡或勞保年資≧15年,死亡時未能領取老年給付:給付金額=依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半數發給。
*計算後金額<3,000元者,發給3,000元。
*遺屬加計: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一人加發25%,至多50%。
*因職災死亡者,除發給遺屬年金外,另加發10個月職災死亡補助一次。
*遺屬年金可追溯補發5年內。
若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勞保局死亡給付的電話分機:(02)2396-1266 轉 2263
以上圖片皆取自勞工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