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萬安生命行銷部)當親人過世時,在喪禮上普遍需花費18~25萬元,在葬禮的選擇上寶塔方面大約也需花費10萬以上,在前一篇有跟大家介紹到如何請領勞保的喪葬補助,這次是介紹如何取得國保的「喪葬補助」。
國保喪葬補助3包錢:喪葬給付、遺屬年金給付、勞保家屬死亡給付
一、國保喪葬給付
1.請領資格:被保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或失蹤,經法院宣告者。
2.給付標準:103/12/31(含當日)以前,國保月投保金額為17,280元、104/01/01後,月投保金額為18,282元,可領取五個月,共91410元。
二、國保遺屬年金
1.請領資格:符合一項即可請領。
- 過世者在國保加保期間死亡。
- 領取國保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
- 年滿65歲未領國保老年年金死亡。
2.遺屬請領條件:
- 遺屬請領順序: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過世者扶養之孫子女>受過世者扶養之兄弟姊妹。
- 只要前順位者存在(不論是否具備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後順位者皆不能請領,若同一順位有多位遺屬,則會加計發給。
- 被保人在生前領有國保其他年金給付時,除了「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之外,其餘如領取「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障)年金」時死亡者其遺屬還是可以請領國保遺屬年金給付。
- 若遺屬同時為國保被保人,並符合其他國保年金給付時,僅能擇一請領。
3.給付標準:
- 過世者在國保加保期間死亡:給付金額=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
- 領取國保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給付金額=原先在領的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之半數。
- 年滿65歲未領國保老年年金死亡:給付金額=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50%。
- ※計算後金額<3,628元者,發給3,628元。
- ※遺屬加計:同一順位遺屬有 2 人以上時,每多 1 人加發 25 %,最多加計 50 %。
三、勞保家屬死亡給付
除了往生者本身國保的喪葬給付外,若是遺屬中有投保勞保的話,則可額外請領勞保家屬死亡給付,條件如下:
- 請領資格: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者,得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
- 給付標準:按家屬死亡當月(含)起,被保險人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
(1)父母或配偶死亡:3個月。
(2)年滿12歲子女死亡:2個半月。
(3)未滿12歲子女死亡:1個半月。
若是想了解勞保給付,可以參考=>喪葬補助知多少-勞保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