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整理安寧照顧常見的法律爭議點、處置重點,以及預防辦法;另附 FAQ 與政府資源連結,協助家屬與第一線專業人員把「善終」變成可被實踐的選擇。
1. 已簽 DNR/AD,但家屬要求「繼續搶救」
會怎麼吵
- 臨床依 AD/DNR 拒絕 CPR/插管,家屬主張繼續搶救。
- 家屬質疑「病人當時不清楚」「現在改變心意」。
法規重點
病主法於法定臨床條件成立時,醫療機構應依病人 預立醫療決定(AD) 或 DNR 執行;家屬不同意不影響 AD 效力。
安寧條例適用末期病人之拒絕維生醫療/CPR,與病主法並行但適用範圍較窄。
2. 未立 AD/未指定 HCA,家屬內部意見衝突
法規重點
病主法提供 醫療委任代理人(HCA) 制度;可預先書面指定 1 人(含候補順位),於病人喪失表達能力時,依病人價值觀代為醫療決定。
3. 撤除維生醫療或人工營養的爭議
法規重點
在五款臨床條件成立,且依 AD 或經合意程序完成時,終止、撤除或不施行 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流體餵養屬合法醫療行為。
4. 安寧鎮靜被誤解為安樂死
重點釐清
- 台灣不允許安樂死。
- 安寧鎮靜目的在於控制難治性症狀,須符合適應症與比例原則,並經充分告知與同意。
5. 文件瑕疵:簽名、見證/公證、醫療機構核章、上傳註記
高風險點
- 身份證字號、日期誤填;見證人資格不符;遺失正本。
- 未完成 健保註記,臨床端無法快速查驗。
檢核清單
- 採用 衛福部公告版意願書;逐項核對身分與日期。
- 完成系統上傳與健保卡註記;提供查詢方式(健保快易通/健康存摺)。
6. 臨床條件未達,卻主張依 AD 停治
五款臨床條件:末期、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及主管機關公告之其他情形。須由臨床團隊依規定判定。
7. 費用與給付未說清(健保 vs 自費)
8. 溝通不足、同意不實:紀錄與程序爭議
常見原因
- 只口頭說明,並未做透過回饋示教(Teach-back)等技巧,確認溝通對象是否真的明白。
- 未辦理家庭會議或未保留紀錄。
預防步驟
- 以白話條列風險與替代方案,請家屬覆述重點後再簽。
- 建立倫理諮詢/家庭會議 SOP 與表單,確保可稽核。
9. 跨院轉介/居家安寧資訊落差與責任歸屬
轉院或轉居家安寧時,如未同步 AD/HCA/臨床條件判定與最新醫療計畫,容易產生執行面落差與責任模糊。
常見問題(FAQ)
簽了 DNR 或 AD,家屬不同意怎麼辦?
病主法保障病人自主;在臨床條件成立時,醫療機構應依 AD/DNR 執行。院方應召開家庭會議,說明法源、確認文件真偽與有效性,並完整紀錄。
沒有立 AD,也沒有 HCA,可以補救嗎?
可立即啟動 ACP 諮商並完成 HCA 指定;若病況不允許,醫療端須依最佳利益原則、召開家庭會議與倫理諮詢,並參照病人既往價值觀作決策。
怎麼查我是否已完成 AD 健保註記?
可透過「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查詢註記狀況(僅顯示是否註記,非文件影像)。
安寧鎮靜會不會縮短壽命?
安寧鎮靜以舒緩難治性症狀為目的,依比例原則調整;不是為了結束生命,須有適應症與同意流程。
AD 裡面要寫什麼?可以變更或撤回嗎?
AD 主要涵蓋維生醫療與人工營養/流體餵養之選擇,並可敘明價值觀與目標照護;可隨時變更或撤回,記得同步更新健保註記與院內文件。
參考資料與政府資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病人自主權利法(中/英): 英文版/ 中文版
- 全國法規資料庫|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法規全文
- 衛福部|預立醫療決定/安寧/器官捐贈意願資訊系統(常見Q&A、簽署與註記): 一般民眾 Q&A、 健保註記說明、 線上簽署入口、 ACP 醫療機構名單與費用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什麼是醫療委任代理人(HCA): 衛教頁
- 安寧緩和醫學學會/安寧照顧基金會|指引與宣導: 學會入口、 病主法懶人包
- 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查詢 AD 註記): Android/ iOS
提示:法規與給付規範會隨時間更新